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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审办工作职责
一、检查监察对象贯彻实施国家政策和法律、法规的情况。
二、对行政干部违法违纪的问题提出惩处意见并办理惩处的手续。
三、监督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,法规及政纪的行为,并审理有关违纪案件材料。
四、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 和法律、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、控告。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。
五、配合有关单位实施法纪政纪教育和廉政教育。
六、组织校内监察网络,健全监察制度。
七、向领导汇报校内监察动态,提出改进工作意见。
八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:
1、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;
2、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;
3、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;
4、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;
5、所属单位的资产、负债和损益;
6、基建、维修的概算和预决算;
7、法规和上级部门、本校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;
8、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;
9、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。
九、完成上级审计及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校领导交办和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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